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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儒家的岳飞和秦桧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笑笑客    时间: 2015-4-16 13:05
标题: 儒家的岳飞和秦桧
日期: 2007-01-09 19:46
原文地址: http://blog.sina.com.cn/s/blog_4a90e401010007rv.html

儒家的特点之一,是特别注重精神私利:如光宗耀祖、门第、等级、名位、名节、牌坊等,无不是围绕着精神利益(个人精神利益)。这种精神的实质内涵中有一个“私”字。
岳飞就是典型。
这种行为即使客观上为公,主观上也含有为私。
而西方人文精神哺育出的极优秀者则没有这个私字。
甘地、林肯、托尔斯泰、德蕾莎修女,都是利他、利众的性质。
前者是为了不朽而成就了不朽,心中少不了一个“我”字;后者是根本没想过“不朽”二字而成就了不朽,心中从来就没有“我”。
两类不朽孕育的方式不同,性质也不一样。岳母的“教子有方”,从一开始就具备巨大的个人精神利益的期望。岳母的这种思想,当然是受了儒家的光宗耀祖、门第、名节之类的太深的影响。整个事件是儒家影响在一个比较崇高的方式上的表现。而儒家思想在很卑鄙方向的影响与表现,则是秦桧之类人物。那种逼迫妇女为夫殉身的事件,更是儒家思想在卑鄙方向上的表现。
因此岳飞和秦桧都是儒家思想孕育、哺育的典型,只是表现方式不同罢了。
就是中国目前的腐败泛滥,如果细究起来,都会和儒家的“礼”字、和光宗耀祖、和尊卑思想,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。
儒家的这套东西,是民主和平等的大敌,而对专制与不平等却很有利。
礼并非一无是处,但不平等不民主的实质性内容要不得。那种炫耀等级的东西更要不得。
中国文人与识字人之中有不少糊涂蛋。这些人平时面对铺天盖地的社会信息根本无能力分辨,你让他们有清醒的头脑根本就不可能。所以,我们要做启蒙工作。这些崇儒的人往往都有几分迂腐,也有几分善良,恶人则很少做这种事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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