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者、喇嘛教“虹光身”,缘自色身修邪淫法而来 如藏密喇嘛教始祖,私生子“莲花生”所著邪淫双身法——《无上瑜伽修法摘要》中所说:[莲花生上师传,以行淫之法而提取明妃明点(淫液净分)、可以当生成就金刚身(成究竟佛)之法如下:自明点能自在已,提女者有二种:一、依气,二、依物。初、依气者,被提女人已生子者七,不及未生子者一;有夫者七,不及无夫者一;身端悦意者七,不如年青者一。年十三至二十五者可提,年二十六至三十五者,唯能资以自提尔,彼明点无有可被提者。 各种空行中,以莲花种性者可提(原注:可提即易提也,彼易漏故),说为长寿所依。莲花女、肉红白鲜嫩,其红菩提如雨而降,腰细,身材适中,美丽悦意;男一见生乐,女一被触则自欢跃战栗,此(乃)身中存(有)精华者;以杵近其莲,自然生出大乐声;杵入其中,如小孩吮乳,自知含茹,此即莲种;距外间四指中,有脉圆形,于彼当先觅脉;觅脉加行,则在吻、抱、搜胁等行为;彼乐生起,以杵外探,多说贪语。彼面红气喘身抖,莲内有水润,此时不可即行(此时不可即行提取其明点),当以「补品、酒」服之;再以冰片、丁香、红白檀令服,令其明点净分增长,然后平等住(然后双方同时住于高潮中)。当男女大乐相等时,方可提上,此属脉好者。 (若)于此不能提,当行觅脉方便:于女身搽酒、蜂蜜、酥油;另作毯质杵,形大如自杵大小;唯应略长,头宜略尖,以绫缠之,上涂鹫油、酒及酥油,插入其(明妃)肛门中;另作二线球置其腰,以薄腰带缠之;背枕以鞍,令仰卧;由此二、腰落近臀部,脉从阴门伸出,如小鱼、如乳头,以指拨开莲瓣,于彼脉用药涂之,以手伸(入而探其)脉,可令出莲六指(可以使其伸出阴户达六指之长);中四指、下亦二指。引此脉插入杵孔中,则可提矣;于乐平等时(于二人皆已至性高潮时),自明点努力提上。果提上已,身亦生暖烘烘之相;此后生不(能)忍乐,当行散法,如羊抖身。 又法:以毯杵入莲,女出欢声,以左四指将指甲磨光,敷药于脉,可以长伸而出、极柔;肛门中毯杵当取出,然(后)入莲而提(原注:杵入、毯杵出,当同时行,如军对仗一进一退) 又法:以毯杵插入(明妃)肛门,肢分抱紧,然后以药涂脉,插入杵孔,杵稍入后,即将毯杵取出(贡师云:二杵同时内逼,女应力而死,宜慎重之)。 开脉之药:生蜂糖、干乳(原注:亲师云:乳桶内常粘之乳。贡师云:取乳后,余乳在垂者是)、白狗杵(白狗之阳具)、管仲、花椒、鸟取花、磠沙,涂其脉上,并涂杵莲;杵入莲中,勿上气下按;生猛贪,下部动作宜慢,杵含脉必生大乐,自身提散当励行,令明点坚固。 他身明点者,自马头明显,心目专注于缘马头眉间之白纹。杵左右上下力动,女子发抖、出娇声、喘气。自杵孔内之吽,勾其莲中红吽,念长吽,提至顶与杭相合,具足六支身要(原注:如翻目等)。用力而行,必提无疑。…… 以拳法提者:杵入莲,女「不忍乐」生起,杵亦热;乐生时,自己顶上为所缘,杵从根全部插入,又稍向外提升,念长吽三,(观想)母化光入杵孔中,从中脉至顶杭、无二,普遍全身、安住空乐无二定上;杵忽弯软而烧热犹存,此为能提之相也,他日必得鲜色光明等功能。 具性相「空行母」,从十六至二十五岁,上等一夜(可提取)十次,中等四次,三次乃下等,最下等一次不间;气必能入中脉。其相:二乳等出,空乐无二、自然出生。其受持光明:行者可出五色光。乐之觉受:虽入丛剌,身乐不阙,此名狮子游戏三摩地,此为依「具性相业印」之功德。 又自业印决定时,当为彼说大小乘法,为行第四灌顶,心细柔而摄受之。当令听我吩咐,我亦当守秘密,则一切空行皆可摄持。气息受持猛利法:左右中气猛利呼出,以猛利气吸女子。前气下按,后气上提,持气不放,气所住处松缓而住,识安本净,身安乐炽然,凡所显皆为安乐,俱生智不断出生,得自身不死成就。 其能提净分者,长寿无病、面容光洁,受持三界财物,摄一切空行母,并得其授记,名称普闻;语可随类说法,以空乐觉受度日,成办事业八成就,得俱生法身,成办虹光报身、及各种化身无间出生;三身无二,得安乐大身;上等现生成办金刚身,中等中阴成就空行,下等第二生成佛。] 喇嘛教“虹光身”,依靠色身修邪淫法而来,为生灭所缠,不离生灭,名为虚诳法;如人梦中修学道术,长生不死。及至于醒,了无所得。喇嘛教所依色身,既是自心所现,如梦中色身、人、物等是自心所现故。缘此幻泡身之种种造作,皆名虚诳,终无所得故。 而佛法身本无起灭,无来无去,本无动转。如《六十卷大方广佛华严经·卷第一·世间净眼品第一之一》中云: 【如来处世无所依,法身清净无起灭。而能照现无量土,一切悉见天中天。】 又如《占察善恶业报经卷下》中云:【当知一切众生身中,诸佛法身亦不可毁灭。若烦恼断坏时,还归法身,而法身本界无增无减,不动不变。】 贰者、喇嘛教“虹光身”,本来无有 喇嘛教“虹光身”,本来无有,今始成就故,名为有所得,而佛法非有所得法。如《佛藏经·卷第一·念佛品第二》佛陀云:【我常自说,有所得者是恶道分。】 又如《佛藏经·卷第四·了戒品第九》佛陀云:【尼犍子出家,皆计我心有所得故。舍利弗,有所得者,从无始世常有此见。若得出家犹有不绝,是名因外道出家,不名因圣法出家。】 叁者、喇嘛教“虹光身”与佛教“法身”相悖 喇嘛教“虹光身”与佛教“法身”相悖,如佛教法身义: 【夫如来者,即是法身。善男子,如来法身,即是诸法真如、法界;真如、法界既不可说有来有去,如来法身亦复如是,无来无去。】《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第三百九十九初分法涌菩萨品第七十八之一》 【复次如般若波罗蜜经中说。文殊师利如是应知。彼一切法不起不灭。名为如来。又如梵王问经中说。彼处一切爱灭尽故彼名无起。彼若无起。彼即菩提。世间颠倒。虚妄起着。第一义中。佛不出世。亦不涅槃。从本已来。无起灭故。又如梵王问经。偈曰。 已解彼诸阴,无起亦无灭。虽行彼世间,世法不能染。】《般若灯论·卷第二·释观缘品第一之余》 【虚空性故,常不动故,如来藏中无起灭故、无知见故,如法界性究竟圆满遍十方故,是则名为因地法行。菩萨因此于大乘中发清净心。末世众生依此修行,不堕邪见。】《大方广圆觉修多罗了义经》 因此,喇嘛教“虹光身”名为外道邪见,“虹光身”非佛所说故; 名为愚痴,不解佛教“法身”义故; 名为外道,“虹光身”非本具故; 名为生灭,“虹光身”具足生、灭二相故; 名为邪见,“虹光身”缘色身成就故,而色身本自虚伪,终无所成故; 名为二边知见,“虹光身”与“法身”非一相故; 名为来去,“虹光身”随身来往故; 如王实得《第448讲驱赶黑暗的动力2015.3.15. 薄伽梵 师尊圣密龙讲》中诽谤佛陀及尊者阿难成就“虹化”,妄言: [而 大圣 释迦牟尼佛祖今生的侍者 阿难尊者又以其最为壮丽的虹化的极致现象,成就舍寿,显示出令众生见即解脱、闻即解脱、瑜伽即解脱,获得灵性震荡和生命之悟,解脱众生现实的痛苦和永恒的痛苦,同时,也以其具足圆满的弟子相,侧面旁证了大圣 释迦牟尼佛祖真实的灵性功德。…… 大圣 释迦牟尼佛祖祂频频示现不思议的大法的圣迹,比如:突然在虹化之后,活了过来,祂从棺木下伸出脚来,来表示祂的虹化的永恒之法,等等。而且,弟子所看到的经典也是说,大圣 佛祖最后从祂的心中发出三昧真火自荼毗,应该也是“火光三昧”吧?也就是虹化的霓虹大法,显示了涅盘大法。 [虹化的成就,实际上就是指四部大法——霓虹大法、空行大法、不思议大法和涅盘大法。这四部大法实际上是《圣祖经》里所讲的“大智本行”、“众所知识,大智本行”的具体化。]《第448讲驱赶黑暗的动力2015.3.15.薄伽梵 师尊圣密龙讲》 [大圣 释迦牟尼佛祖极终善性的慈悲和智慧在弘化和转世这一个教法中间,体现到了极致,同时对每一位众生,都休戚相关。体现了佛法的最高的般若,虹化般若、放光般若,讲清楚了就是霓虹般若,空行般若,不思议般若以及涅盘的般若。]《第449次世尊坐道场 清净大光明2015.3.21.薄伽梵 师尊圣密龙讲》 由上可知,外道王实得名为愚痴,名为与佛争者,名为趣地狱者。 四,没有任何依据的“虹化” 外道王实得,也知晓,这种荒诞的“虹光身、虹化”根本没有佛教经典依据,也羞于引证邪淫双修的喇嘛教伪经典。于是在《第431讲 乘空往来,行同诸天2015.1.17.薄伽梵 师尊圣密龙讲》中坦言: [我曾经跟一些有关的高僧讨论过这一个虹化。虹化,在讨论过程中知道,虹化确实是一个难以解释的现象,而且,也说找不到合适的经典。] 荒淫喇嘛教所伪造的“虹化”,根本没有佛教经典依据。而外道王实得,却要求伪“金刚禅佛教”信徒去盲目迷信这种愚蠢的“虹化”。鼓吹言: [如果你对这个虹化的理念、虹化的理论实践,你吃得不透、吃得不深的话,那么,对于转世这个教相、转世这个事相,你就会茫然无知。我们学佛教,如果不学般若,等于没有智慧。]《第431讲 乘空往来,行同诸天2015.1.17.薄伽梵 师尊圣密龙讲》 外道王实得知道所谓的“虹化”是“找不到合适的经典”依据的,但他仍然不知廉耻的,诽谤说“虹化”是佛陀说的,意图将此邪知、邪见嫁接给佛教。 [前几次的圣密龙讲一直都是在讲“虹转大法”。所谓的“虹转大法”就是虹化和转世的大法,佛教的最根本的大法,是实践的大法,是“实法”。当然,祂是有佛教中的最根本的理念所进行指导。]《第435讲升腾能量光之实践2015.1.31.薄伽梵 师尊圣密龙讲》 而佛经中根本没有“虹化”的言论,因此王实得与喇嘛教名为诽谤佛法,名为与佛相争,名为趣地狱者。 外道王实得知道所谓的“虹化”是“找不到合适的经典”依据的,但他仍然不知廉耻的,诽谤说“《大般若经》,就是一本《虹化经》”。 [因此,从某种意义上讲,所谓的律宗,实际上祂讲的修行,也是讲虹化,讲大三世圣业。这个圣业呢,是用来救度众生。《大般若经》,祂讲的什么东西呢?《大般若经》,实际上就是讲虹化,《大般若经》,就是一本《虹化经》。]《第431讲 乘空往来,行同诸天2015.1.17.薄伽梵 师尊圣密龙讲》 《大般若经》乃无为法,无生无灭;而“虹化”乃是有为法,有生有灭,岂可比拟?岂可类同?岂容混淆? 而外道王实得无知故,妄谓“《大般若经》,就是一本《虹化经》”,名为诽谤佛法,名为与佛相争,名为趣地狱者。 |